你现在的位置:首 页 >> 商务模式 >>  合同能源管理(EMC)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在EPC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ESCO)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  节能效益分享型

l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 

l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设计、施工、维护等全过程的服务; 

l  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根据确认的节能量按照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l  合同期满后的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用户所有。 

◆ 节能量保证型

l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 

l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项目并保证节能效果; 

l  项目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后,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l  如项目未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未达到的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 能源费用托管型

l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将合同约定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 

l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节约的能源费用按照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享有; 

l  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需支付的能源费用亦同时减少。